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九城·红桥首府4#、5#、7#、11#楼”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6-18 15:37 字体:[]

六盘水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九城·红桥首府4#、5#、7#、11#楼”(〔2024红桥商房预字第007号)商品房(住宅494套,非住宅7间)销售明码标价样本(含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因素标示表、商品房销售收费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收悉。经审核,符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贵州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同意监制并准予公示。你公司应当按照申报的销售面积、套(间)数,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外公示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项目、内容、价格、格式应当与申报登记的相一致,未经公示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特此批复。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