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结果
一、清理规范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7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调整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原辅材料检验、产品型式检验(不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
原辅材料检验、产品型式检验不是该项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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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 |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 |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不是该项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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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 |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 |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由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开展,该中介事项不是该项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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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量标准考核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
市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考评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考评员 |
计量标准考核由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开展,该中介事项不是该项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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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评价 |
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
具有相关资质的型式评价技术机构 |
根据所提供的中介依据,型式评价技术机构评价在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开展,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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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 |
国家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根据所提供的中介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在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开展,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
调整涉审事项名称 |
7 |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气瓶充装鉴定评审机构 |
根据所提供的中介依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评审在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开展,审批部门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
二、保留为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7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产品发证检验 |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 |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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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辅材料检验、产品型式检验(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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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或校准(仅适用于新申请核准)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4年第7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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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健康证明 |
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市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1年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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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
权限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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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
权限内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黔府发〔2017〕32号)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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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食品生产许可 |
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 |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