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第5次党组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加强市场安全监管,坚持底线思维,及时高效有序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信访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传销突发事件系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活动、查处传销行为时的群体性暴力抗法、因传销为主要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闹访事件。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传销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在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六盘水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做好调查核实、处置应对、及时汇报等相关工作,并指定人员作为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
2组织领导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市管干部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支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应急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竞争直销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竞争直销科在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传销突发事件业务指导、对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传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竞争直销科科长为传销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负责与市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协调处理传销突发事件。
3事件分级
传销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和一般事件(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
(1)发生500人以上聚集从事传销事件;
(2)发生20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
(3)发生聚众暴力抗法,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传销事件;
(4)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列入特别重大级别的传销事件。
重大事件(二级):
(1)发生3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集从事传销事件;
(2)发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发生聚众暴力抗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传销事件;
(4)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列入重大级别的传销事件。
较大事件(三级):
(1)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聚集从事传销事件;
(2)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发生聚众暴力抗法,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传销事件;
(4)因其他特殊情况需列入较大级别的传销事件。
一般事件(四级):
(1)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聚集从事传销事件;
(2)发生聚众抗法,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传销事件。
4监测预警
4.1监测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圳、杭州、重庆、泉州四个网络传销监测点发布的传销监测报告、网信部门舆情信息、公安部门警情通报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处置以及舆情监测中获取的工作信息等,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传销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接报信息后,市市场监管局竞争直销科、应急宣传科及时对可能发生的传销突发事件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提升风险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
4.2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将传销群体性事件风险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事态正在蔓延,随时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级别传销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级预警(橙色):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随时可能导致重大级别传销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级预警(黄色):事态有扩大趋势,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较大级别传销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级预警(蓝色):风险已经存在,如不及时处置,可能会导致一般级别传销突发事件的发生。
(2)预警信息发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到传销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初步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传销突发事件相关风险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下传销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直接启动预警。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传销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政府、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经批准后启动预警,统一发布传销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预警信息可以采用公告、风险提示、警示函等方式,内容包括发布单位、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等
(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采取措施,做好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应对准备。一级、二级预警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三级预警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四级预警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预警响应行动。
(4)响应措施
①进一步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②密切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③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④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解除预警
当传销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和时限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和市场监管重要信息实行直报制度,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信息的同时,直接将相关信息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必须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1)报告方式
①系统应用报告方式:指通过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上的贵州省政务值守平台系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②电话传真报告方式: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通过电话简要首报事件情况,在网络不通、系统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传真方式书面报告。
③涉密信息报告方式:突发事件信息内容涉密或报件已确定密级的,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2)报告时限
①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传销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向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时算起。
②发生较大级别传销突发事件,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90分钟内向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③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④对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一般级别传销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报告。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开展核报,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核实并如实报告。
5.2应急响应
(1)一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传销突发事件,由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率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赶赴现场,并在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具体安排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二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传销突发事件,由省市场监管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率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赶赴现场,并在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下,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舆情关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传销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省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赶赴现场指导处置,须赶赴现场,指定分管局领导率应急处置组、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4)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传销突发事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局应急分管领导决定是否赶赴现场指导处置,须赶赴现场的,由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督促市县处置。
5.3处置措施
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打传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同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机关单位的警卫,可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场所敏感人员的保护。
(4)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事件时,立即协调公安部门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管控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6调查评估
传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等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要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及时报告。
7宣传与培训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防传识传意识,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预案演练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省局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应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经验总结。
9附则
(1)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竞争直销监管科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