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7 09:56 字体:[]

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

为进一步抓好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单位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根据《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清单》《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督促检查时间

局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原则每月一次,因放假等原因往后顺延。

二、督促检查人员

督促检查人员由局分管领导、局办公室、餐饮科、人事科、机关党办等科室人员组成。每次督促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

三、督促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详见附表),采取全部检查或抽查的方式,对各楼层,各科、室、中心、支队开展实地督促检查。

(一)分类准确:做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投放,无混装、错投等情况,楼层内无乱扔垃
圾情况。

(二)设施保障:垃圾投放设施配置齐全,数量合理。各办公室内须配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垃圾桶。一楼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桶,分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正确清晰,组合正确。

(三)分类宣传:单位内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是否完整、是否需要更改完善。

(四)引导员职责:引导员是否按照《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引导员)实施方案》认真履职。

四、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

(一)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告知相关科室和人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进行通报。对 2 次检查均存在同样问题的科室及人员进行全局通报批评,能明确责任人的通报责任人,不能明确责任人的通报科室,不能明确科室的通报楼层全部科室。

(三)检查人员应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四)检查人员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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