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
为进一步抓好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单位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根据《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清单》《六盘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督促检查时间
局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原则每月一次,因放假等原因往后顺延。
二、督促检查人员
督促检查人员由局分管领导、局办公室、餐饮科、人事科、机关党办等科室人员组成。每次督促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
三、督促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详见附表),采取全部检查或抽查的方式,对各楼层,各科、室、中心、支队开展实地督促检查。
(一)分类准确:做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投放,无混装、错投等情况,楼层内无乱扔垃
圾情况。
(二)设施保障:垃圾投放设施配置齐全,数量合理。各办公室内须配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垃圾桶。一楼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桶,分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正确清晰,组合正确。
(三)分类宣传:单位内垃圾分类宣传栏、公示牌是否完整、是否需要更改完善。
(四)引导员职责:引导员是否按照《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引导员)实施方案》认真履职。
四、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
(一)立行立改。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告知相关科室和人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进行通报。对 2 次检查均存在同样问题的科室及人员进行全局通报批评,能明确责任人的通报责任人,不能明确责任人的通报科室,不能明确科室的通报楼层全部科室。
(三)检查人员应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四)检查人员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记录表.doc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