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六盘水标准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2025年度六盘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两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持续擦亮“三都”名片,以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标准引领,聚焦各行业领域的标准需求,加强标准研制,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激发标准化建设工作活力,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深化地方标准改革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试行)》相关规定,不得制定超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范围的地方标准,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三)已实施的市级地方标准标龄超过5年,经复审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因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发展、社会需要发生变化,或标准实施中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可以申报标准修订。
二、重点征集领域
聚焦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现代服务业以及林下经济、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生态文明、节能低碳、民族文化特色等领域开展六盘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征集要求
(一)做好项目前期预研准备。申报单位应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应提供预研材料。
(二)倡导多方联合协同制标。申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适当扩大单个标准覆盖面。一个标准化对象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反对标准碎片化。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经立项评估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四)认真编制标准草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无实质性内容的,将不予立项。
(五)做好必要专利声明。市级地方标准为公共标准,发布后免费向全社会公开并鼓励实施。申报项目内容直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持有人应提供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说明材料。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四、征集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申报书、标准草案(见附件1、2、3)、预研材料等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初审工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与现行有效标准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立项申请函,将立项申请函及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集中向省市场监管局请示批复同意立项建议。
(四)下达立项计划。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后,市市场监管局正式下达2025年六盘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五、征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前。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项目制修订周期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2年内完成。没有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完成,或者无必要继续进行的,项目予以终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1.申报单位有10个以上地方标准项目未上报送审稿的;
2.2年内,申报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被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终止制定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项目的。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六盘水市凉都大道中段560号)邓体荣、郑红,联系电话:0858-8269650,邮箱:664726566@qq.com。
附件: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