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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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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羊场谢家河沟煤矿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施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4〕7号

案由: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羊场谢家河沟煤矿使用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使用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处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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