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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六盘水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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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六盘水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盛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六市监支罚〔2023〕7号

案由: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违法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无依据的情况下,在2天时间内通过抖音社交介质向公众编造、传播竞争对手“拉皮条、吃回扣、给组织者吃回扣”等虚假信息,足以使相关公对他人的商业信誉产生怀疑,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通过六盘水市非税收入缴费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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