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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钟山区本艺美容美发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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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钟山区本艺美容美发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罚字〔2021〕第014

案由:钟山区本艺美容美发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化妆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

钟山区本艺美容美发店经营标签未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标注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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