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钟山区本艺美容美发店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罚字〔2021〕第014号 |
案由:钟山区本艺美容美发店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化妆品 |
违法的主要事实 钟山区本艺美容美发店经营标签未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标注要求标示警示语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1.没收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