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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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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等规定,因存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法人依法终止、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等情形,现决定注销毕节市碧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17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名单(2025年第一批)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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