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1〕27号 |
案由: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陪床费(包床费)、租床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 “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所列价格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内没有清退完的违规收费)。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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