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钟山区八号造型美发店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被处罚单位:钟山区八号造型美发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田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1〕 078号

案由: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21年10月19日在对该美发店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美发店货架上的产品垂度牌烫发剂(PERMBEAUTIFULHEALTHY)只有英文无中文标识标签等,10月2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六盘水市监责改〔2021〕40号》,10月26日未收到该店整改报告,10月27日到该店现场进行检查其店内该产品正在使用,无法提供该产品中文标签。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该美发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丙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11月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