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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六盘水雷氏中医正骨医院有限公司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使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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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六盘水雷氏中医正骨医院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雷灯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罚字〔2021〕第35号

案由:六盘水雷氏中医正骨医院有限公司在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使用

违法的主要事实

六盘水雷氏中医正骨医院有限公司在用的强制检定医用计量器具——数字化心电图机,2019年3月1日从六盘水贵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019年12月19日请检测机构进行了检定,检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8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该台数字式心电图机检定有效期到期后未按规定送到有法定检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并一直使用至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构成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合格而使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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