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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深圳市南海威得利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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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

被处罚单位:深圳市南海威得利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罚字〔2021〕第016号

案由:深圳市南海威得利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深圳市南海威得利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0531

      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

被处罚单位:盘州市花漾丽人美妆经营部(蒋兰兰)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兰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罚字〔2021〕第017号

案由:盘州市花漾丽人美妆经营部(蒋兰兰)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事实,影响了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61

       市场监管执法类案件应公开的信息表

被处罚单位:盘州市魔丽化妆品店(邹丽)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市市监罚字〔2021〕第018号

案由:盘州市魔丽化妆品店(邹丽)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事实,影响了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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