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4月12日发布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年版)》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已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但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要求的,应当在2022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整改,并申请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6月21日下午,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与水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水城县贡蜜蜂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帮扶指导,主动出击、上门服务、服务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向该企业宣贯新《细则》,对新细则与申证时细则的变化作了点对点讲解。现场检查了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及执行标准等相关情况,对不符合新细则有关要求的,逐项罗列出来,并向企业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检查中,食品生产科负责同志提出:一是要企业认真学习新《细则》,对标对表抓整改。国家总局修订发布了《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旨在规范蜂产品生产,对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等要求更高。企业要学通新《细则》,有针对性地抓整改,确保按照新《细则》要求整改到位。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帮扶企业查隐患、保安全,抓整改。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在原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设计、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及执行标准等方面做好帮扶指导服务,同时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三是要依法依规生产,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融蜜温度控制及罐装设备管控,蜂蜜中不得添加任何物质,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清洗消毒,强化人员管理、制度落实和按标准生产,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