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以标准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标准化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24年度六盘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生态文明引领绿色产业现代化建设,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持续强化标准引领,塑造新优势、培育新动能,着眼满足各行业领域的标准需求,推动实现全市标准化事业自身发展,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严格范围,务实创新。严格依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牵引,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满足全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在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的前提下,增加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的前瞻性、引领性标准供给。不受理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以及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项目,以及涉及转基因技术的项目。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优化体系,协调配套。优化现有地方标准体系,注重与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间协调和配套,避免交叉重复。重点立项满足产业链、供应链需要的系列化标准,以及与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配套衔接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基础通用地方标准,鼓励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四)突出重点,急需优先。优先立项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需要的制定的公益性标准项目,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同步匹配的标准项目,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修订或整合项目。对生态文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可采用非集中(绿色通道)立项程序,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强化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节能环保,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等方面地方标准快速供给。
二、重点征集领域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坚持以生态文明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城镇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人才生态、政治生态等建设,重点支持新型功能材料、大数据、现代能源、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相关标准研制,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支持有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标准研制项目,主要以农村环境监测、村容村貌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厕所建设和改造等标准为重点,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领域标准。制定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乡村治理领域标准,围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重点,开展农村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巩固拓展乡村振兴、乡村社区建设、县域城镇化等标准制修订。重点支持刺梨、猕猴桃、茶、特色林业、蔬菜、水果、家禽、生态渔业等特色产业发展中急需制定的地方标准项目,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农田水利等为重点。按照全产业链推进的工作要求,重点支持补充农业产业发展中技术支撑薄弱环节的地方标准的项目,开展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渔业环境应急监测与生态修复、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生态农业领域标准制修订。
(三)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现代能源、大数据电子信息(重点支持政府大数据、数字经济、区块链、工业大数据、农业大数据、人工智能、城市综合视频图像大数据、大数据交易、交通大数据、大数据安全、医疗健康大数据、民生大数据、大数据开放共享、物流大数据、数据库等领域)、生态特色食品等工业产业领域,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的基础通用、管理及服务要求的标准,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与“满足全市自然条件”的相关固废综合利用,成品住宅和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地方标准。
(四)服务业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绿色快递包装、特色民族工艺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地方标准制修订。重点加强旅游、家政、养老、托育、教育、物业、会议会展、绿色金融、体育、数字家庭、政务服务、中医药服务、“智慧助老”、残疾人服务以及促进餐饮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
(五)社会事业领域。重点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交通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等方面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生态文明领域。围绕绿色屏障、绿色经济、生态文化与旅游、生态环境大数据、碳汇交易等重点领域开展地方标准研制。进一步加强节约利用资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在实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循环经济、绿色矿山、绿色社区、绿色工业园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进行标准研制。
(七)其他经实施、验证等且满足全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确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征集要求
(一)做好项目前期预研准备。申报单位应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应提供预研材料。
(二)倡导多方联合协同制标。申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需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适当扩大单个标准覆盖面。一个标准化对象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反对标准碎片化。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经立项评估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四)认真编制标准草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无实质性内容的,将不予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制定地方标准。
(五)做好必要专利声明。市级地方标准为公共标准,发布后免费向全社会公开并鼓励实施。申报项目内容直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持有人应提供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说明材料。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已实施的市级地方标准超龄超过5年,经复审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因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发展、社会需要发生变化,或标准实施中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可以申报标准修订。
四、征集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出立项建议。申报单位按照立项范围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申报单位建议书、“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审查表”“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审查建议统计表”“贵州省地方标准查新、查重报告”和《标准草案》、预研材料等规定的立项建议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二)市市场监管局对立项建议材料初审后,集中向省市场监管局请示批复同意立项建议。
(三)下达立项计划。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后,正式下达2024年六盘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六盘水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五、征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前。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项目制修订周期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2年内完成。没有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完成,或者无必要继续进行的,项目予以终止。
(二)有下列情况的,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2年内,申报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被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终止制定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项目的。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六盘水市凉都大道中段560号)。联系人:邓体荣;电话:0858-8269650。邮箱:664726566@qq.com。
附件: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