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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有哪些?(2022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
2022-04-27
来源信息:
科技与信息化科
答: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共5类、12项,5类:(1)投资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12项:(1)投资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4)住所使用证明;(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9)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0)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11)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1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